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援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
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医疗急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运营中潜在的安全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定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
的事件。
1.权责
1.1领导机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组长:钱志刚、安新
副组长:段宗好、许道群、胡义标、孙振雷
成员:各临床、医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2办事机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院内外及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紧急征用办公场所。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1.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3.1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1.3.2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1.3.3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1.3.4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按各自行政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本小组中各位组员即是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的具体实施人。
1.3.5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1.4各职能部门职责
1.4.1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政部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应急救治管理;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1.4.2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贯彻落实医院有关决定事项。如医政部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类
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预防感染、食物中毒类预案;信息科负责制订信息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后勤中心负责制订水、电、气、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医院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1.4.3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1.4.4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医院办公室。
1.4.5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1.5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1.5.1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后勤人员,下同)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1.5.2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
1.6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6.1医疗救援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副组长:临床、医技、门急诊分管副院长
组员:医政部部长、护理部主任、各临床科室、急诊科主任及护士长
医生护士的主要岗位是在病人身边,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陪客,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三级医师必须到位。
1.6.2通讯联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组员:信息科科长及信息科工作人员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和督促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院内通讯中断时,及时启用对讲机,无条件地开通各级各类人员的自备手机,并尽快恢复通讯联络。
1.6.3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组员:后勤中心主任及后勤中心工作人员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总务、高配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们的生活所需。
1.6.4安全保卫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组员:保卫部科长及保卫部工作人员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1.6.5以上各组均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2.作业内容
2.1预警与预测。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与预警机制,建立预测与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2.1.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三级:院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科室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2.1.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或打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进行。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十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班时间应当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时间立即向行政总值班报告: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的;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爱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③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④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疾病;⑤发生毒剧物品、放射源物品等丢失的。⑥其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和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
2.2.1.2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2.2.1.3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2.2.1.4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2.1.5医政部、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预防保健科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2.1.6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并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1.7总值班:院总值班代表医院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等有关公务,及时传达、汇报、执行上级指示的紧急任务。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总值班工作制度和流程,遇重大问题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未得到指示不得擅自做主。对突发事件,应全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解决。
2.2.2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现场人员和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2.2.3应急预案启动:接到报告后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调查情况,由组长(院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长(院
长)不在时,相关副组长(副院长)有权决定。
2.2.3.1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指挥各个职能部门及科室,有权调配各科室的仪器、设备,所有在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调动、安排。
2.2.3.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2.2.3.3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请示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恪尽职守,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2.2.4应急响应
2.2.4.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部门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4.2现场应急指挥部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调节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2.4.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与处置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2.2.5应急结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2.3恢复与重建
2.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补充,相关部门还应做好疫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3.2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2.3.3恢复重建:制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2.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新闻发言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及授权,履行信息发布的职责。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医院的批准,各级各类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卫生应急信息,特别是事件性质、伤亡人数、救治情况、损失情况、致病因素等。
2.5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5.1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为应急人员的统一调配部门。各应急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5.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2.5.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运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所需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5.4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5.5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5.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抢救伤员。
2.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监督管理
2.6.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6.2培训教育:各应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2.6.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2.6.4医院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
2.7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3.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4.流程或表单
4.1《应急指挥系统架构图》。
4.2《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报告内容: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⑵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⑶急需解决的问题;⑷本院、本单位人员、设备、房屋等受损情况;⑸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
4.3紧急广播应急代码表
医院总值班:0554-8880810医院医政部:0554-8880516120急救:0554-8886120
单位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新区S308
交通指引:市内乘101、 k20路定制班线;凤台2 、3 、5、102、108路到凤凰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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