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公卫措施
各项公卫措施、相关预案、制度

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2024-08-03 09:45:140

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1.1编制目的:为了淮南东方医院的放射源在丢失、放射源及γ射线装置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和个人能立即有条不紊地进行正确的防护和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小放射事故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2.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1.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1.3适用范围:适用于淮南东方医院放射源的运输、保管、使用、废源回收等环节。

2.权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凤凰医院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长:钱志刚、安新

副组长:葛段宗好、许道群、胡义标、孙振雷

成员:王勤、王渊、王文祥、杨广亮、胡玉东、王友伟、康聃、胡康康2.2.1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职责

2.2.1.1全面负责辐射安全工作,为辐射安全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2.2.1.2发生辐射事故后,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清消工作。

2.2.1.3配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辐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受照射人员伤害程度鉴定和补助福利工作。

3.作业内容:

3.1放射源事故分级

科室所用放射源为Ⅱ类、Ⅴ类源,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1.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1.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1.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2应急响应措施

3.2.1放射源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3.2.1.1发生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时,相关科室应当立即向淮南市环保报告,拨打应急电话(12369)并向医院报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2.1.2医院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院务处保卫部等相关人员立刻到达现场,保卫部负责保护现场,控制范围。

3.2.1.3放射防护人员负责现场检测,相关科室迅速报告放射源基本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淮南

市环保局。

3.2.1.4任何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隐瞒事故,不得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3.2.1.5发生放射源事故后,由“科室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查、处理工作;

3.2.1.6科室积极配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调查分析处理。

3.2.2通用措施

3.2.2.1发生放射事故时,相关科室应当第一时间淮南市环保报告,拨打应急电话(12369)并向医院报告,通报事故的大致区域、时间,由院领导统一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2.2.2由保卫部组织污染场所全体员工迅速按指定路径疏散、撤离工作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

3.2.2.3由科室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尽快制订出事故处理方案,明确事故处理人员允许受照最大剂量和工作时限,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和淮南市环保局辐射管理部;

3.2.2.4科室与生产厂家、卫生防疫部门、环保部门的经常性接触,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联系、咨询和请求援助,共同解决放射源事故处理中的难题;

3.2.2.5由科室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经安全和技术交底后实施事故处理方案。科室安保部门负责事故处理过程的现场监护,监督执行应急任务的放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和限时工作;

3.2.2.6放射源维护人员定期用仪器测定事故现场的辐射强度及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根据测量结果划定事故警戒区域。医院保卫部派专人24小时看护,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不得解除封锁;

3.2.2.7事故处理中,科室应指定一人要尽可能记录下现场辐射强度、事故处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等,以便对相关人员所受辐射剂量进行估算,及进行善后的医学处理;

3.2.2.8保卫部指定一人负责,对可能辐射伤害人员,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放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3.2.2.8按要求,启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由公安、卫生部门调查处理。

3.2.3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措施

3.2.3.1首先第一时间向淮南市环保报告,拨打应急电话(12369)并向医院报告,查明射源丢失、被盗是否系现场员工所为;

3.2.3.2若未发现系人为偷盗,科室按方案组织专业人员,穿戴铅服等防护用品,用专业检测工具在工作场所搜寻;

3.2.3.3发现丢失射源后,应警戒后,通知生产厂家迅速处理;

3.2.3.4若现场搜寻不到,按事故报告分析调查处理程序报公安、环保、卫生部门。

3.2.4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接触放射源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在医院范围内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他有能力的机构协助解决。

3.2.5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3.2.6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

3.2.6.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等环境污染。

3.2.6.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2.6.3迅速查明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3.2.6.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应急资源

4.1应急电话

4.1.1辐射防护负责人

院长钱志刚:13955427866

分管院长许道群:13955408628

分管院长孙振雷:15345549918

医政部科长朱传杰:17355462808

后勤服务:88806858880528

保卫部:8880522

医政部:8880516

4.1.2火警电话:119、110环保举报电话:12369

4.1.3科室人员电话:

王渊:15395419568

王雪:15856688594

陈安然:13966494669

4.2人力资源

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医院人力资源、装备、财务部门;

4.3应急物资

4.3.1现场值班电话一部;

4.3.2现场值班车辆一辆;

4.3.3警戒绳1000米;

4.3.4个人防护铅服4套;

5.控制要求

5.1培训

5.1.1放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取得环保、卫生部门放射操作许可证;

5.1.2应急人员应急方案的学习。

5.2演练要求

5.2.1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在放射源到达现场一个月内实施;

5.2.2应急物资设备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可靠;

5.2.3医院负责应急演练资源的保证,科室主持应急演练的实施,科室主持演练的安全技术交流;

5.2.4保卫部对演练绩效实施评审,针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预案的不足进行改进。

6.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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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值班:0554-8880810医院医政部:0554-8880516120急救:0554-8886120

单位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新区S308

交通指引:市内乘101、 k20路定制班线;凤台2 、3 、5、102、108路到凤凰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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