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目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范围: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权责:分级管理,各部门在应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和职责。
1.作业内容:
1.报告范围和程序: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医政部、节假日报总值班。
( 一)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1.1.2 医政部、预防保健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 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管理制度:
1.2.1 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1.2.2 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1.2.3 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 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4 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2.5 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 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1.2.6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1.2.7 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5.2.8 各科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
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3.流程或表单:有
医院总值班:0554-8880810医院医政部:0554-8880516120急救:0554-8886120
单位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新区S308
交通指引:市内乘101、 k20路定制班线;凤台2 、3 、5、102、108路到凤凰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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