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了解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凤凰医院开设医保政策专题宣讲,以问答的方式,准备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相关解读,为参保人员了解共济保障机制助力。今天,为大家带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十问十答”第二期内容。
Q.6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里人用吗
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原来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现在应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②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原来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现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的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③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职工大病保险费);
④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Q.7
我的账户怎么给家里人用
关联人应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操作简单,淮南市参保职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APP--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或通过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首页“服务大厅”进入“医保掌上办“,选择“参保地”(淮南市)-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添加家庭成员一提交--绑定,即可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操作。
Q.8
我的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①计入办法改变。
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划入,我市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1%(45岁以下)或1.4%(45岁以上)之间和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改革后,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退休职工: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规定划入。改革前,我市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养老金的3.6%划入;改革后,全省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我省为按照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2%,取整计算为每月70元,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②使用范围拓宽。允许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等费用。
③支付更加规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含预防接种疫苗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含体检费用)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Q.9
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吗?
会影响待遇吗?
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待遇会降低。首先,个人账户改革以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仍然属个人权益,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同时,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使用。其次,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真正将“医保卡里的钱”用于患病职工身上,特别是老年人和体弱多病的人身上。安徽经济发展向好,门诊费用报销水平将稳步提高。再次,现行的职工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保障政策继续施行,并不会因为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而影响原有待遇。此外,改革后还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Q.10
建立门诊共济机制对老年人有哪些保障
应对老龄化是我们国家的重大战略,这次门诊保障机制改革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出发,将老年人作为最突出的保障人群进行制度考量。一方面,对退休职工给予倾斜支付。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从50%起步,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完善老年人慢病门诊保障。为有效减轻老年人患慢性病、特殊病长期门诊看病的费用负担,将老年人常患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黄斑性眼病等疾病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除此以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的个人账户也可以给自己的父母使用,进一步减轻老年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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